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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有美好前程的年輕學子,就這樣白白斷送掉了,真是冤啊!

洪仲丘的冤死,最終將台灣長久以來的軍事審判權黑幕,回歸司法體系
雖然在此之前死亡人數已經高到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社會和軍方有些人士,
都將原因歸諸於"管教不當"所導致的意外死亡,而非違法濫權與上下一氣之"謀殺事件"。
在家屬和傳媒的緊追猛打下,終於知道軍法檢查調查有多麼奇怪,怪樣百出,理由更是荒謬。

這是值得稍加記錄的社會新聞,因為它才使軍法審判關門大吉,回歸司法管轄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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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檔案 維基百科

被害人:洪仲丘

原因發生日期:20130628

原因:攜帶照相手機進入營區

發生處所:楊梅高山頂營區六軍團269旅禁閉室

學歷: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
兵種/兵役:陸軍義務役下士士官
預定退伍日:2013年07年05
死亡原因與日期:中暑致死,

原因為他為(他殺)/榮總法醫石台平,於20130704三軍總醫院宣告急救無效。

摘要: 疑似被軍方利用或濫用職權違法懲處及凌虐致死 我的感受:不人道的體能懲罰如同酷刑,只會傷害當事人的身心,稍有不慎即傷及士官兵身體,限制自由即已足夠警惕或改正行為偏差。

帥令失靈,魔人突襲隊襲擊,台灣一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倒臥營區禁閉室內,送醫不治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系畢業的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

送醫急救無效,醫院宣告洪仲丘中暑死亡(2013/07/04)

震驚台灣,禁閉室怎麼會瞬間變成死刑刑場執行室

法醫相驗解剖遺體,確論死因

解剖法醫名稱:石天成/執刀、高大成/受害家屬委託在旁觀察

參與判讀病例醫生:柯文哲/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

前法醫高大成表示,中暑致死並不單純,是由他力所引發致中暑而死,相關病例經家屬同意,送請台大柯文哲醫師在判讀。 台大柯文哲表示:根據病歷報告顯示,死因不是一天或幾個小時造成,至少有二~三天累積造成,依經驗推斷,死前一定被折磨的很慘... <更新8月4日>洪仲丘今舉行告別式,家屬婉拒總統與軍方上香,以抗議軍檢和政府未能提出導致致仲丘死亡的真相。

<更新8月3日>據中央社報導於晚間,行政院對1985聯盟凱道萬人送仲秋訴求作出回應,江宜樺說,將全力推動軍事審判法修法,使承平時期軍法全面回歸司法,他日前已責成羅瑩雪和執政黨團溝通,連日來討論已達成共識優先把觸犯長官凌虐部屬罪、違法處罰罪、違法阻擾陳情申訴罪、殺人、傷害、妨害性自主等罪嫌案件,在修法之中,交由普通法院偵審。

<更新8月1日>資料來源(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1日電) 新任國防部長楊念祖(由副部長升任)今天新上任,在立法院完成專案報告後,就立即前往洪仲丘家致哀並瞻仰遺體,「我要看看這個孩子」。

01> (1日晚間),軍事法庭裁定,以交保釋放羈押四名軍士官。(洪家知悉此事強烈表示不滿,在真相未白時) 副旅長何江忠30萬元交保,連長徐信正25萬元交保,上士范佐憲20萬元交保,稍早時,戒護士陳毅勳15萬元交保。 02>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定臨時會議程,朝野共識將請國防部長到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軍中人權保障及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專案報告列第一案。
<更新7月31日>中央社報導,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少將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洪仲丘案偵結報告。

<更新7月29日>繼少將旅長沈威志改列被告之後,行政院於29日國防部長高華柱辭職獲准,其缺由副部長楊念祖接任。

高華柱於七月初案發之後表示,願承擔政治責任,楊念祖幾天前曾代表國防部接受白衫抗議人士的三項請求,對於洪仲丘表達歉意,並答應改革軍中人權及審判制度等。

<更新7月28日>收押542旅旅長長少將沈威志,27日傍晚以30萬元交保。由稍早的證人身分轉為被告身分且截至目前為止軍方涉案層級最高。稍早之前,律師團抗議旅長沈威志不符證人身分,應改列為被告身分並羈押到案,否則將另擬對其提出巨額賠償訴訟。

>軍檢處27日深夜急通知受害家屬與律師團,隔天28日上午重建現場開四個偵查庭,分別為269旅禁閉室、天成醫院、813醫院,律師團和受害家屬抗議北軍檢處過於倉促。

<更新>7月25日,中央社報導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24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說, 身為三軍統帥,對國軍部隊「濫權違法致人於死」,感到痛心。要求軍方不迴避,讓真相公諸於世,還洪家公道。

<洪仲丘家屬24日重申>我們要求由第三方介入調查,仍然得不到回應,案發至今都已經21天了,弟弟到底怎麼死的,人證、物證、相關證據都在軍營裡,偵查時間實在太久了,然而致死原因,根據二名法醫和台大專業醫師判讀,幾乎都一致認定是中暑所導致全身熱衰竭致死。家屬要個真相和公道,真的有那麼困難嗎?或者軍方到底想逃避、規避推託罪責到甚麼時候呢?整個事件的過程只要有一個人願意站出來制止,或勸阻、或施以援手說:不可以違法行使權力,以及善盡應注意事項,也就不會釀成這樁悲劇了!部隊裡那麼多人怎麼都視若無睹、見死不救!家屬無法理解也無法諒解,到底甚麼原因非要致弟弟仲丘一死不可!!

<更新7月27日>根據蘋果日報報導,

負責陸軍下士運輸士洪仲丘解剖鑑定的法醫石台平,昨接受《蘋果》採訪時表示,「他為」就是「他殺(homicide),他當初選擇用「他為」這個柔軟的字眼,是為了避免刺激家屬,思考多日後才採用「他為」,石台平並強調,「他為」就是有第三者介入,得為洪仲丘的死負責。 <更新7月26日> 法醫鑑定報告出爐,死因:他為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26日電)陸軍下士洪仲丘解剖鑑定報告今天出爐,法醫石台平認為死因是「他為」,並非軍方認定的「意外」。家屬則尊重法醫的報告。 洪仲丘的父母及姊姊洪慈庸下午在律師顧立雄陪同下,前往軍檢署中部檢察官辦公室了解洪仲丘的解剖鑑定報告。 家屬表達尊重法醫的報告。 洪慈庸說,石台平在鑑定報告上寫的死因,洪仲丘是因操練過度,造成嚴重中暑導致器官的衰竭,死因是「他為」,跟之前軍方所開立臨時死亡證明上所寫的「意外」不同。
洪慈庸指出,

法醫鑑定報告顯示洪仲丘是受到不當的操練過程,以及陸軍542旅明知弟弟是不適合送到禁閉室的,因此送進去禁閉室前段的人為過失相當明顯。

 

<更新>7月24日,行政院院長指示國防部部長高華柱與法務部部長曾勇夫,聯手偵辦,加速洪仲丘命案偵辦。(我記得20日馬帥在洪家出現時當著電視媒體表示,你的兒子洪仲丘案我們館訂了,過了第四天,於24日終於出菜了) >我的天,原來帥定位也要等四天才能看到菜色的明細,那麼要出菜且吃到菜,請問大廚不知道要花多少時間,還要等多久。

>洪家律師團,今加入一名專業人員,終於看到成功大學高材生出線了。 >新成員,劉繼蔚為成功大學電機系學士,台灣大學電子所碩士,他說,檢視過錄影檔案後,發現分割的監視器檔案有缺損漏失,究竟是何原因造成,要進一步鑑識勘驗調查。 > 法醫高大成在媒體表示,中暑不可能在一天之內就喪命,並表示,即便我六十幾歲,不然拿我來測試好了,哪有那麼容易死亡。在旁的台大柯文哲醫師也表示同意這個看法,根據經驗與學理,這樣的因中暑死亡致死,它是累積的、漸進的...至少歷經2天以上的狀態才會造成的,從病例數字顯示這可不是一天就能致死的。 國內二位知名專業醫師各自從專業領域表達洪仲丘死因並不單純。由果推因,驟然發現整個懲罰程序和過程已經明顯擺明就是要故意和蓄意觸犯刑法與陸海空軍刑法整死人,送醫程序、急救過程疑雲重重。 大膽推測絕非一人所能為之,也不是因疏失或過失或不當。 <更新>7月23日,洪家在律師陪同下到桃園地檢署以湮滅證據提告,保全證物。

<更新>7月21日,已由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率檢察官和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一行多人前往軍檢處協同偵查洪死亡案

洪母得知,泣不成聲,呼喊~還我兒來

姊姊洪慈庸堅持請求軍方查明真相,否則絕不善罷干休, 堅決要討回公道還給弟弟,直到嚴懲魔人伏法

多家媒體得知,紛紛相挺大幅報導,直逼官員、立法委員、國防部、三軍馬統帥

網路得知訊息,韃伐聲不斷,大聲呼喊,公布死亡之旅真相

 

驚悚!奪命48,洪仲丘生前嘗試傳達要求救援,呼叫連連,救援受阻。

命喪軍營禁閉室 中華民國陸軍裝甲542旅

我的心情:據我所知<憲法>所保障人的生存權,無論是ㄧ般人或是軍人,只要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都是憲法所保障的範圍。

痛失英才,都已經讀到成功大學畢業並且取得繼續攻讀碩士了,

就這樣死在軍中手裡,任誰都無法接受這個事實。

我對軍檢處的行動緩慢、有些說詞,總感覺得偵查經驗似乎不足,以及沒有掌握第一時間蒐證相關證物、證人、羈押涉案當事人,延宕時日太長太久才展開相關蒐證、約談、羈押。

難道軍檢處不認為這已經是一樁刑事死亡案件,不是一般意外或者管教的事件,在7月4日當醫院宣告死亡時,即應在第一時間就應立即展開一系列蒐證工作,醫院或部隊就應立即向上呈報,

有士官死亡,當日部隊長(連長、旅長)就應向上呈報,並立即請軍檢處檢察官到命案現場進行採證、蒐證,封鎖現場才對。

同時,我也認為,家屬有權要求當地司法機關報案,桃園地檢處檢察官應受理報案,並立即展開調查和相驗死亡第一現場,因為它已經是一樁刑事案件了,當然有權立即介入蒐證,軍檢處的位階並沒有比桃檢處高,桃檢處檢察官有權進入營區進行蒐證和採證,反而軍檢處必須配合協同調查,軍檢處無權阻止。陸軍總司令部或國防部無權阻止或妨礙桃園地檢處檢察官進入營區蒐證。

我不明白,怎麼會延宕十幾日這麼久的時間,相關物證、或人的串證早就尙失先機了,這是哪門子的保障生存權。

因此,我也認為軍檢處也應該檢視自己的職權行使和範圍

難怪洪仲丘家屬一直不斷地提出質疑,在反覆問一件事:為什麼要拖這麼久

 

總之,人命關天,部隊或軍檢處都太過草率與被動了,軍檢處給我的感覺就是怕事與擔心牽扯太大

 

「公民1985行動聯盟」於7月16日正式申請到路權,7月20日早上9點於國防部門口舉辦抗議遊行,以向軍方表達不滿,為抗議活動正式踏出第一步。

遊行的三大訴求,包括還洪仲丘公道、給家屬一個真相以及嚴懲失職人員、確保軍中人權、暢通申訴管道。

註:大法官釋字436號 軍審檢分立,司法管轄歸屬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6 條士官懲罰之種類如左: 一、管訓。 二、降級。 三、記過。 四、罰薪。 五、悔過。 六、罰勤。 七、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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