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晚上,我將進入超時工作,為了讓身體多休息,中午讓身體進入全面休息約四個小時,周的 總工作時數來到60個小時,完全沒有加班費這回事,公司也採不聞不問。
反正外頭排隊等工作有好幾輛巴士,隨時會有下車取代你的工作!
當多數人在歡喜過年的同時,我從大年初一的晚上正式展開長達五天的魔鬼晚班保全工作,
雖然法令似乎有規定,一周總工作時數不能超過48個小時,但截至今日早上八點為止,我已經上過四個晚班,每一個晚班的工作時間是從晚上的8點到次日的早上8點跟輪早班的值班人員交班。每上一個晚班與晚班之間會有白天班讓你休息12個小後之後緊接著再度上晚班。也就是利用這個12小時你得趕快去補足日夜顛倒的生理時鐘所產生的身體不適現象,或通稱的熬夜。大家都知道熬夜對身體而言是相當傷身體的,也許對年輕人一兩天還能受得了,但連續四天下來,即使中午有睡過2~3個小時,仍然是不夠的。
所產生的生理現象是在過了零時的二、三點開始哈欠連連,也是意志力跟身體戰鬥的時候,身體的生理運傳機制,依據生理經驗通知大腦要休息的訊息,
但大腦接到神經系統保護機制的訊息同時回覆生理系統的指令,發出指令說NO,告訴身體組織裡的神經系統,拒絕請求,生理性的系統必須繼續正常運展!
最後,生理運轉的系統發出警訊。超載,表現於外,眼皮下垂,無精打采,注意力無法集中,開始有打盹(生理保護機制強制休息),身體不聽使喚,自動進入關機或半醒狀態。
這是外觀明顯所能看到的現象與表徵,讓身體所有組機進入半睡眠狀態是一種內在保護機制,也就是外觀上的所稱的疲累狀態。今天是值第五個晚班的工作到明天早上8點,我才會有真正的有喘息時間,48小時的較完整的休息。
在保全工作的班表排出連續值五天晚班之後所做的2天48小時的休息時間,讓保全員能獲得完整的休息,然後,才讓你在改接日班的的班,同樣也是12小時的班,中間的用餐時間,經常跟吃戰鬥餐,有時時間會因執勤的因素延遲或甚至過了用餐時間,那麼這頓餐你就沒份吃了,要保全公司通融,那得視主管的臉色或可忍受的和願意讓步的程度了,有些沒經驗的主管或者抱持玩一下或餓一餐沒甚麼關係,這種狀態雖然出現的機率少見,但仍無法避免,是的,主管的素質大有問題,把生命當兒戲,這就是保全員的工作。
經過這樣的親身體驗,我才知道每周工作時間不得工作超過48小時法規,其實不也是正常人所能負荷的極限嗎?把人視為機器運轉。
在經過48小時的工作,縱然有間隔12個小時的人道休息,但正常人到最後的時刻,幾乎個個都是出現疲累不堪的狼狽狀態,精神很容易出現恍惚,如果不立刻給予休息和補充養分而再強制工作的話,這和酒後駕車一樣可怕,一個是傷害自己的身體和一個不僅傷害自己也含藏傷害他人的可怕情況,傷及無辜的第三人,但我看二者沒甚麼差別,基本上都是在傷害自己並且擴及第三人,因此,呼籲資方必須立刻停止工作給予強制休息,而不是強制工作,千萬不要利用勞動者的經濟弱勢加以壓榨得逞,我不相信商人的商業行為會依賴傷人來達到獲取利潤的目標。
以上所說的現象有些保全公司可不理會你這一套說詞,照樣排你的班上陣,且態度強硬,逼得有些經濟弱勢保全員被迫強制工作,多數的過勞死的成因都是因此而產生,如果再加上保全員自己身體有些病痛在身,那猶如雪上尚加霜,輕則加重情或惡化,一命嗚呼!
請問這樣的保全工作品質,哪會高到哪裡?
當我們要求保全員應有的基本素質同時也要檢視他們實際受到的待遇如何,答案總是令人感盪相當訝異!怎麼會是這樣的呢?
對!保全員的薪時被剝削了。
因此,本人呼籲網友們!!請關心你周圍裡有連續上保全晚班的親友、朋友們或家中長輩們只要超過連續三天上晚班,就要開始關心與觀測他的體能和精神狀態了,提醒他們注意保持體力和養分,檢視身體有沒有出現異常現象,趕快給予營養和睡眠補充或調整班表從休假的組員請求協助,那才是他們最需要的,無論他的身體影多麼強壯。
最好勸他立即休息和補充養分才上陣崗哨。
保全有分類不同於大樓管理員,因此所拿到的時薪也不同,大樓管理員的上限似乎大都訂在99元而非政府的115或109元。
法令的約束顯然不足,往往給業者找到一個藉口推託因任務要求! 保全公司其實為了省徵人招募....等用人事成本,所以,大都會再吃緊的人力再調度(簡單的說運用權力施加壓力就範),
只有真正上過連續晚班的人才會知道這種班簡直就是......
結果與建議:
酒駕的認定是依據酒測值才界定,希望抑制保全的過度勞動,其實可以依據班表上的班表和值班日誌簿的簽名才加以確認業者有沒有故意讓勞動者至於不安全的工時下強制工作所可能導致傷害保全員的事情發生,這些資料應該納入勞動檢查的核心項目,保全公司業建立自己的機動人力資源作為儲備與替代隨時發生的人力不足現象。
今天2月5日星期三AM0800正式結束一連五天的魔鬼周晚班,負責接班的早班組員身材壯碩,今天他特別提前十幾分鐘來接班也協助我的任務執行,他的體力正處在最佳狀態相對於我的最差狀態剛好形成對比,我覺得這是可以透過班表機制加以調控的,也就是說,連續上四個晚班的,負責交接的早班人員必須提前交班執行任務,有點類似接力賽的概念。
這樣友善舉動使我能趕快下哨去休息和補充養分。
因為那是我最需要的協助,同時也告訴我他的對策就是在晚班最難受的時段凌晨2點,找空檔補充養分,否則連他也受不了,組長幫我再接下去的班表調整鬆一點,
這個月的班表不會再出現連續五天的晚班了,這樣排的用意,無非告訴我得先體驗一下,才知道行業的難點以及對應之策,否則太傷身體了,新聞報導的過勞死,
經過自己的親身體體驗,終於知道他確確實實是因過勞所導致的死亡,是具有很高的可信度,認真負責的排班組長,絕不輕易讓他的組員上這種班,
因為他知道,太傷身同時也不具值班效能,但是透過調整班表的長度來調整組員的精神狀態維持最佳的執行力,那才是真正的關心與關懷屬下的領導者。
我運氣算不錯了,在開始前就有好的工作夥伴認真指導,預先防範,並給予協助在最需要的時刻伸出手來,比起公司的冷眼實在好太多了!
所以,我才在此告訴這個親身體驗,並呼籲給予你周遭的朋友從事相同工作的人知道怎麼給予協助,在他們最需要的時刻即時伸出援手。
如果你是排班者,也要學習透過班表的調整彼此互相調整相互支援,避開公司制度的僵硬及毫無人性,我相信我的組員的援助會比公司的援助好上幾倍,
同時信賴組長的經驗和判斷能力,信賴他的班表是最具效益的班表也是傷害最輕的班表,接下來班表已經排定完成,我完全接受組長的安排,因為我認為他對我最有利,
在我剛進入時就善盡告知義務並給予指導和協助!幫我度過磨合期,他們是難得的夥伴,非常具有善意。完成工作任務的同時也保護自己,同時也提升保護他人的效能。
預防風險的發生或降低發生的可能性是從事保全的核心任務。至少我們的工作組員都會朝提升效能努力。
後續,台灣目前評估保全公司的良窳,據我所知只有二項:
一是從業人員的平均教育水準所佔的比率
一是從接受種子教官或受過職前訓練的比率
這兩項指標是目前評估公司良窳的指標,
我認為,應該把班表的排定合理化人性化,納入主要的評分標準,才能落實到真正的好與壞是包含在人力資源的合理運用。
強制工作與法規不合,業者最常用說詞是任務需求,現行法規規定,除非是天然災害、緊急救援任務.....業者才可以強制勞動
再來因為,證照制尚未完成規劃,保全業法也不夠周延或具專業度,因此,很難從這兩項指標判定良窳來,我認為這兩項指標太弱了,要談提升還談不上,
保障勞資雙方的關係,政府應該把勞動者的工時情況納入主要的評鑑標準中。
保全公司業者要利潤但不能把勞工的勞動力視為主要來源,巧立名目進行實際強制工作行為。
因為連基本的勞工工時保護和罰則都做不到,還談甚麼保障合法勞動權益,談這些未免太空泛了些,
光一個班表的排定就能檢視出現良窳,如果做不到這點,其他的還更不用說了,
唯有開放證照制和訓練時數以及薪資工時合理支付才是上策。
備註: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
中央主管機關 勞委會 條件科 2011.4.13發布
台北市主管機關 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電腦管制中心監控人員中從事保全業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款規定業務之保全人員等工作者。
摘要
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二、遇有緊急情況者,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4小時,惟下次出勤應間隔至少12小時。
三、4週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轉1999轉3325、3327
我的作內容主要是
負責工作區內上下班時段人、車進出管制,非上下班時段人員車輛進出監視。
人員管制、詢問、換證、引導及巡邏查察等工作區整體安全維護工
作,並隨時支援本部臨時必要之勤務。
附註:
1.保全屬私益委託性質不被賦予協助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等權限。可能被罰新台幣三百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
詳見內政部常見問答: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2358&p=13&f=6
- 資料來源:台中市警察局 第六分局秘書室
- 日期:2013/07/03
2. 以台銀委外採購保全,可分為四級,一、二級的學歷國中畢業以上,三、四級的學歷要求是高中職以上程度畢業,一般的健康健檢查(不須X光或抽血),主要是看聽力、視力、身高、體重、血壓、心跳,健檢費用自付約在500以內。(年齡18歲~65歲),依照勞基法最低工資或最低薪時,比較有保障不會被藉故扣錢。無犯罪證明,保全公司通常是送當地分局審查確認。扣款最兇的服務未滿一定期間(有些是一年或兩年,有些是按月分期攤,得問清楚,反正不是平白送),服裝扣減一般是5000~6000起跳
3.香港的保安是採證照的,分類甲、乙、丙...類
4.勞動部於今(17)日上午正式揭牌成立,
而勞動所屬之勞工保險局、勞動基金運用局、勞動力發展署、職業安全衛生署,與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等5個機關亦於下午正式成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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