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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難忘與感謝的晚班門禁勤務,一位中年女士認出我是幾個月前,在大門口的斑馬線周圍,幫她扶起騎機車不慎摔倒並幫她將機車移到路邊,問她有沒有受傷..需不需要叫救護車的保全,她當場認出我來並再次表達感謝之意,她今晚士載著一名女病患回院區,她趕快呼喊…這位已經進入院區的女病患才幾步遠說,…就是這位保全幫我的,我愣了一下,請問您是…,我認不出來眼前的這位女士,後來回想起來了,是有這件事但我早就忘了;她說,是我,你忘了嗎?不久前,妳幫我把摔倒的機車扶起來的啊..,我答說,小意思,別放在心上,隨後她轉身騎機車離去,我看著她身後安全離開也就轉身到崗哨附近巡邏警戒;沒想到,隔沒多久的時刻,見她騎機停下來,下車時手上提著一個紙袋來崗哨,雙手提著紙袋,對我說,這是我的一點心意,請收下,我婉拒她說,不!不!... 妳不需要這樣客氣,我再三婉謝,她接著說,摔倒的事情過後,她有來過崗哨找我但沒有見到我,今天難得遇到我,剛好家裡有一點水菓就拿來了,沒有刻意去買,請收下…,
我還是推辭…來回了幾次,聽到也看到她的語氣裡充滿感激,在盛情難推下,我稍看了物品的內容,紙袋裡確實是家中一般常見的蔬菓,裡面有一個小塑膠袋裝著幾粒小蓮霧、二粒蘋果、二粒小木瓜之外沒有其他貴重的物品,於是,我勉強地收下,並跟她說,謝謝妳的心意,人沒事就好,妳真是太客氣了,她答說,應該的…,那我就收下來沾沾妳的福氣了,見她點點頭臉上露出微笑騎著機車離去,我知道,她也很慶幸!當天自己只是輕微的擦傷而已,機車也沒有損壞,只有後照鏡移位而已。

同時,我知道,她只是單純的善意回應我曾經對她的協助,表達謝意。

我有感而發,包括我自己,在接受他人額外幫忙時,經常會忘記跟幫忙我們的人說一聲:謝謝你,甚至有時候會認為,只是一點點舉手之勞何須言謝呢? 看到這位中年婦女提著紙袋來,我還真是感到驚訝!這件事,只不過是剛好被我看到,距離我幾步遠而已,理所當然會向前協助,看看有沒有受傷,問問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對我來說,沒有甚麼大不了的事,沒想到這問中年婦人把這件事擺在心上,事後回來找我,想表達感謝之意;或許她事後回想起來,萬一摔倒後,後面有車子如果沒有人幫她檔一下,那情況真不敢想像..

因此,她心懷感激..或者俗話說,有貴人相助,化險為夷,她是來回報表達內心的感謝「好心人相助」讓她安然度過危險。

我想,這位婦人又讓我學了一課,要記得,隨時隨地對他人的協助要表達謝意,也許只是一聲,謝謝,也要說出來。

這是我們要學會的經常要做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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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便宜行事是S.O.P的死穴

作者:Wen Xiong / Natioanl Open University

學系:Department of Business

身分: 商學士

便宜行事是S.O.P的死穴,補救的措施都落在事後的檢討以及再教育上。

但代價往往是高昂的或者令人吃不消的,特別始關係到人命的時候更是如此。

例如;從大到小數都數不清

噴射客機的失事,並非全然只是機器或氣候所導致,但動則百條人命。

一顆螺絲害死百條人命

國外一名維修工程師竟然只憑肉眼更換飛機零件,像是一顆螺絲,而不是依據料號來尋找新的螺絲,在時間緊迫下拿著看似相似的螺絲,急急忙忙更換讓飛機飛上天空,結果釀成墜機的大災難。(這不是便宜行事那會是甚麼呢?)

名醫救人無數但也害人害己,只因為<便宜行事>省略了一個覆核的小動作,以小搏大代價高昂到賠上名譽和可能的人命,事後雖坦承和承擔疏失都為時已晚。

最近台大的柯文哲事件,只要多一個覆核動作這件誤植的後果就不必拿人命當代價,但偏偏就發生在這位名醫身上,寫SOP的人是他,但發生事情也跟他脫離不了關係,甚至會拿一生的名譽當代價。

麥當勞use表格管理試圖改善SOP結果還是失靈<便宜行事>,發現值班人員帶頭漠視,每一小時或半小時要巡視的定點並蓋章,竟延遲好幾小時和補蓋章。

麥當勞的諸多小事,傳媒報導客人吃到蛋的外核我也吃過好幾回(受不了時!乾脆點餐時加註,蛋我不加外核),油炸的油脂混濁,紙杯溶出不明物質,咖啡杯上留有不明的殘渣,開水有濃濃的消毒水的味道...等等。

有些還是管理階層硬要解釋他們的行為並無不當,但要求說明清楚,總是吱吱嗚嗚的隱含事實。

我欣賞美式的風格和設計,後來發現人員抗拒的情形在長期觀察在我住家附近的速食店裡的作業程序,全被我看到了問題點。

我猜測,眾所皆知,美國是個民族大熔爐,為應付各式各樣的民族行事風格,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訂定SOP來解決諸多爭擾。

拿我們一切程序符合SOP程序當擋箭牌的供應端,但忽略執行者的<便宜行事>,愣在記者會的現場採訪記者的詢問也是經常看到的。

道路安全,含蓋施工、標誌設計

承包商以利益考量擺第一,默視潛在的安全擺放一邊,誰願意接受事後道歉和逞罰為最後手段呢? 親情的傷亡和後果,錢財的補償會是最佳的萬靈丹?為什麼會如此漠視呢? 成本與利益考量可以凌駕在人命之上的答案,被害者只能選擇默認或求償一途嗎? 我們的社會發展不出來一套最佳的模式還是一樣成本利益考量下,毫無意願追求更安全的環境呢?

道路施工不當忽略來往人車的安全,釀成大禍傷及人命可說時有所聞。

諸如此類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不勝枚舉! 小孩墜樓難道不可免嗎? 把小孩帶到工廠造成傷亡也是時有所聞,我親眼看過把小孩獨自一人放在車上但電沒關,小孩把玩的驚險畫面,告知校警也沒有獲得任何協助,一副干你何事或無關於己瞪你一眼。

我不覺得問要,我們的人怎麼了???

SOP不只是紙上談兵,但有些人是有意漠視它存在的價值,後果有高有低,有些人會說錢可以解決一切事,真的如此嗎?

前不久,我將此發現告知新上任的麥當勞店經理,我問他相同的問題,問為什麼SOP也會在他任職的店裡出現失靈狀況?到底是寫的人有問題還是執行的人有問題?你如何知道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

但面色凝重望著我,答不出來,看他年輕而位重又願意坐下來聽客戶的意見,乾脆花三十分鐘說給他聽並將平日觀測結果告知一二,原來店裡的事務有些事根本他都不知道,是甚麼原因所產生的?

最後我告訴他,年輕人!幹上店經理據我所知並不簡單,如果在位就得善觀察,客訴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已....我會觀察你的後續表現ㄛ

他點點頭離開了

最後,根據長期的觀察所獲得的結論<便宜行事是SOP的死穴>所下的註解,但同時也發現改變人的認知行為除了在教育之外應該還可以做點別的,如進用人員時要考慮進用適當的人員,要求急性格(有人/友人幫我改用字,好像不賴ㄛ,正解擁有態度積極者)。

最有意思的空服員的身高經常被批判有<歧視女性>之嫌,某家航空司最後的點子是想出把最低高度的限制取消(不用數字改為實測,其實道理相同,但改為眼見為憑來達成用人目標),改為機艙行李艙可碰觸到的高度,在選用的考場張貼在牆上要求應試者測驗,因此劃開<歧視>的爭議,讓認知不足的民眾一看終於了解,原來是這樣子的原因,寫的依據標準(根據機艙裡的行李艙高度)改為實測,<歧視女性>紛爭從此落幕,因為大眾認知到那是必要的最低門檻,再者年紀反而不是空服員的最低門檻了,態度才是評鑑的依據,國外的航公司僱用四十幾歲的空服員也是有的,反而空服員更貼心更具耐心又可降低人事費用。

附註:

維基百科

標準作業程序(英語: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常縮寫並簡稱為SOP)是指在有限時間與資源內,為了執行複雜的事務而設計的內部程序。從管理學的角度來看,標準作業程序能夠縮短新進人員面對不熟練且複雜的學習時間,只要按照步驟指示就能避免失誤與疏忽。

標準作業程序的成立理由,通常有下列幾點:

好處

標準作業程序可以節省時間,因時間是寶貴的。

標準作業程序可以節省資源的浪費,因資源是稀少的。

標準作業程序可以獲致穩定性,因穩定是組織繼續存在的主要動力。

 

標準作業程序也可能產生若干問題,反而阻礙目標的實現:可能的壞處(需要保持隨時檢討修正可以獲得改善)

標準作業程序常會抗拒變遷,無法因應特殊環境需要而適時調整。

標準作業程序的執行可能會延誤時機,無法滿足多數人的需求。

標準作業程序往往造成「新政策」與「舊實務」之間的矛盾,較難推動改革。

 

最佳實踐,是一個管理學概念,(我認為換湯不換藥幾乎與SOP相似)

認為存在某種技術、方法、過程、活動或機制可以使生產或管理實踐的結果達到最優,並減少出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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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用市集 找到App 安裝youtube到快捷列來,裡面有操作說明,只有幾個步驟而已
另外一個方式,使用這裡的html原始碼來操作。但與yahoo blog的原始碼是有不同的,說明如下

標題:Pixnet安裝youtube

Pixnet安裝youtube的原始碼與yahoo blog  /v/影片代碼不同,

主要差異:Pixnet的語法如下面的紅字/embed/影片代號碼 ..........

摘要:按發表文章>請按左上的HTML,貼上複製的語法,並更正括號和影片代號碼,按送出

步驟:

1>開兩個分頁來做比較容易,分別是 Pixnet的發表文章和想加入的youtube網址

2>首先請將youtube網站中,按分享後,會在下方跳出一個方塊,複製其內容。
複製如:http://youtu.be/CrIfQTOl97k,藍字是影片代碼


3>要在Pixnet安裝youtube,請先
複製Pixnet的安裝原始碼,接著在Pixnet的發表文章,
    按左上角的HTML,將它貼上。
4>接著更改括四個[ ]為< >號和更改影片代碼(示範如下)。
5>儲存文章,送出,發表文章。

二者語法上的差異點:

Pixnet的安裝原始碼

[iframe src="http://www.youtube.com/embed/CrIfQTOl97k"
width="640" height="360" frameborder="0" title="YouTube video player" allowfullscreen=""]

[/iframe]

yahoo的安裝原始碼

[embed height="48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640"
src="http://www.youtube.com/v/CrIfQTOl97k?version=3&amp;hl=zh_TW&amp;rel=0"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never"]

說明-示範如下:

注意:>請將下列四個括號[_]更改為<>。和影片代碼藍色字CrIfQTOl97k

>在youtube 網址按分享後,要複製在其下方會看到方塊如右 http://youtu.be/CrIfQTOl97k

>CrIfQTOl97k是這個影片的代碼,請放入下列的/embed/請輸入影片代碼
將影片代碼CrIfQTOl97k 放入

請複製下列語法後>貼到>原始碼內>修改四個括號為<>,接著將複製youtube 影片代碼(步驟如上)

原始碼>[iframe src="http://www.youtube.com/embed/CrIfQTOl97k"
width="640" height="360" frameborder="0" title="YouTube video player" allowfullscreen=""]

[/iframe]

請參閱我的完稿>英語相似音練習

http://assf0102.pixnet.net/blog/post/25474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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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CrIfQTOl97k

 這個視訊是專為非使用英語為母語人士所設計的練習 

60 Minimal Pairs in 4 Minutes (Listen and Repeat) 

After practicing with this video, you should try the quizzes at www.manythings.org/pp/.  

This video has the first 5 minimal pairs of each lesson from Lesson 2 through Lesson 13 in the Many Things textbook. 

The background music is Ghost I -- Track 6 that wa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Non-Commercial Share Alike license by Nine Inch Nails.

紐約時報>練習看圖從圖中猜英文

標題:China Buys Inroads in the Caribbean, Catching U.S. Notice.

(中國在加勒比海的蒐購引起美國的注意)

圖片副標題:China Flexes Its Economic Prowess in the Caribbean

(中國在加勒比海延伸_Flexes 彎曲的同意詞,他的經濟實力)

http://www.nytimes.com/slideshow/2012/04/05/world/americas/20120406-CARIBBEAN-12.html

 

The new stadium in Nassau, Bahamian officials said, was in part a reward for breaking ties with Taiwan in 1997 and establishing and keeping relations with China. It is one of several sporting arenas that China has sprinkled in Caribbean and Central American nations as gratitude for their recognition of “one China” — in other words, for their refusal to recognize Taiwan, which Chinese officials consider part of their country.

Credit: Jason Henry for The New York Times

>The new stadium in Nassau, Bahamian officials said, was in part a reward for breaking ties with Taiwan in 1997 and establishing and keeping relations with China.

>It is one of several sporting arenas //that China has sprinkled in Caribbean and Central American nations//as gratitude for their recognition of“one China”—in other words,

for their refusal to recognize Taiwan,

which Chinese officials consider part of their country.

 

Ps,今日學習心得,太久沒練習就很容易忘記

在試算表中Key數值或文字之後,改變預設向下的設定為向右

office>>左上角office按鈕>右下角exece選項>進階>編輯選項>第一項看到enter更改向下為向右>按確定

open office calc>工具>一般下為向右>輸入設定>第一項更改更改向下為向右>按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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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空中大學_共同科 <英文文選 > <自我練習>

依閱讀四步驟練習那四個步驟,最後才嘗試回答本試題所提問

可以自行到試務中心下載練習

2013_2_2 看圖說故事,我覺得從圖1到3來看 應該想表達的一件事,如果乘車時占據不讓出博愛座座位,或不給老者、孕婦、小孩或有傷殘等需要的人使用,那麼當有一天自己在運動時不小心受傷,你搭乘大眾捷運載具時也將不會有人和人讓出座位來,也會讓你自覺得很不方便,因此要學會讓出博愛座。 這樣寫,應該會得到點分數才對。 given up 讓座(讓出)/to give up 讓出/voluntarily 自願/recognised 認定/reluctant 不願 Priority seats 優先座位/博愛座

Have you voluntarily given up your seat as you recognised someone’s need for it?  Or perhaps you have been in need of a priority seat that was occupied and were reluctant to ask for it to be given up.

Priority seats can be used by anyone, but they should be given up if they’re needed more by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expectant mothers, elderly passengers or those carrying infants. Someone’s need for a seat may not be obvious, for example they may have a hidden disability or be in the early stages of pregnancy, it takes courage to ask someone to give up their seat so when asked please allow someone to sit down.(共113words)

 

試務中心

102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http://www.ceec.edu.tw/AbilityExam/AbilityExamProfile.htm

學科能力測驗試題

英文考科102-01-28

四、閱讀測驗(占32分)

共有四組,每組四題,每題2分

說明︰第41題至第56題,每題請分別根據各篇文章之文意選出最適當的一個選項,請畫記在答案卡之「選擇題答案區」。各題答對者,得2

4144題為題組 (No.1)

The Swiss army knife is  a popular device that is recognized all over the world. In Switzerland, there  is a saying that every good Swiss citizen has one in his or her pocket. But the knife had humble beginnings.

In the late nineteenth  century, the Swiss army issued its soldiers a gun that required a special  screwdriver to dismantle and clean it. At the same time, canned food was  becoming common in the army. Swiss generals decided to issue each soldier a  standard knife to serve both as a screwdriver and a can opener.

It was a lifesaver for  Swiss knife makers, who were struggling to compete with cheaper German  imports. In 1884, Carl Elsener, head of the Swiss knife manufacturer  Victorinox, seized that opportunity with both hands, and designed a soldier’s  knife that the army loved. It was a simple knife with one big blade, a can  opener, and a screwdriver.

A few years after the  soldier’s knife was issued, the “Schweizer Offizier Messer,” or Swiss  Officer’s Knife, came on the market. Interestingly, the Officer’s Knife was  never given to those serving in the army. The Swiss military purchasers  considered the new model with a corkscrew for opening wine not “essential for  survival,” so officers had to buy this new model by themselves. But its  special multi-functional design later launched the knife as a global brand.  After the Second World War, a great number of American soldiers were  stationed in Europe. And as they could buy the Swiss army knife at shops on  military bases, they bought huge quantities of them. However, it

seems that “Schweizer  Offizier Messer” was too difficult for them to say, so they just called it the Swiss army knife, and that is the name  it is now known by all over the world.

41. What is the main  purpose of the passage?

(A) To explain the  origin of the Swiss army knife.

(B) To introduce the  functions of the Swiss army knife.

(C) To 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the Swiss army knife.

(D) To tell a story  about the designer of the Swiss army knife.

42. What does “It” in  the third paragraph refer to?

(A) The Swiss army  needed a knife for every soldier.

(B) Every good Swiss  citizen had a knife in his pocket.

(C) Swiss knives were  competing with imported knives.

(D) Canned food was  becoming popular in the Swiss army.

43. Why didn’t the  Swiss army purchase the Swiss Officer’s Knife?

(A) The design of the  knife was too simple.

(B) The knife was sold  out to American soldiers.

(C) The army had no  budget to make the purchase.

(D) The new design was  not considered necessary for officers to own.

44. Who gave the name  “the Swiss army knife” to the knife discussed in the passage?

(A) Carl Elsener. (B)  Swiss generals.

(C) American soldiers.  (D) German businessmen.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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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有美好前程的年輕學子,就這樣白白斷送掉了,真是冤啊!

洪仲丘的冤死,最終將台灣長久以來的軍事審判權黑幕,回歸司法體系
雖然在此之前死亡人數已經高到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社會和軍方有些人士,
都將原因歸諸於"管教不當"所導致的意外死亡,而非違法濫權與上下一氣之"謀殺事件"。
在家屬和傳媒的緊追猛打下,終於知道軍法檢查調查有多麼奇怪,怪樣百出,理由更是荒謬。

這是值得稍加記錄的社會新聞,因為它才使軍法審判關門大吉,回歸司法管轄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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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檔案 維基百科

被害人:洪仲丘

原因發生日期:20130628

原因:攜帶照相手機進入營區

發生處所:楊梅高山頂營區六軍團269旅禁閉室

學歷: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
兵種/兵役:陸軍義務役下士士官
預定退伍日:2013年07年05
死亡原因與日期:中暑致死,

原因為他為(他殺)/榮總法醫石台平,於20130704三軍總醫院宣告急救無效。

摘要: 疑似被軍方利用或濫用職權違法懲處及凌虐致死 我的感受:不人道的體能懲罰如同酷刑,只會傷害當事人的身心,稍有不慎即傷及士官兵身體,限制自由即已足夠警惕或改正行為偏差。

帥令失靈,魔人突襲隊襲擊,台灣一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倒臥營區禁閉室內,送醫不治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系畢業的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

送醫急救無效,醫院宣告洪仲丘中暑死亡(2013/07/04)

震驚台灣,禁閉室怎麼會瞬間變成死刑刑場執行室

法醫相驗解剖遺體,確論死因

解剖法醫名稱:石天成/執刀、高大成/受害家屬委託在旁觀察

參與判讀病例醫生:柯文哲/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

前法醫高大成表示,中暑致死並不單純,是由他力所引發致中暑而死,相關病例經家屬同意,送請台大柯文哲醫師在判讀。 台大柯文哲表示:根據病歷報告顯示,死因不是一天或幾個小時造成,至少有二~三天累積造成,依經驗推斷,死前一定被折磨的很慘... <更新8月4日>洪仲丘今舉行告別式,家屬婉拒總統與軍方上香,以抗議軍檢和政府未能提出導致致仲丘死亡的真相。

<更新8月3日>據中央社報導於晚間,行政院對1985聯盟凱道萬人送仲秋訴求作出回應,江宜樺說,將全力推動軍事審判法修法,使承平時期軍法全面回歸司法,他日前已責成羅瑩雪和執政黨團溝通,連日來討論已達成共識優先把觸犯長官凌虐部屬罪、違法處罰罪、違法阻擾陳情申訴罪、殺人、傷害、妨害性自主等罪嫌案件,在修法之中,交由普通法院偵審。

<更新8月1日>資料來源(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1日電) 新任國防部長楊念祖(由副部長升任)今天新上任,在立法院完成專案報告後,就立即前往洪仲丘家致哀並瞻仰遺體,「我要看看這個孩子」。

01> (1日晚間),軍事法庭裁定,以交保釋放羈押四名軍士官。(洪家知悉此事強烈表示不滿,在真相未白時) 副旅長何江忠30萬元交保,連長徐信正25萬元交保,上士范佐憲20萬元交保,稍早時,戒護士陳毅勳15萬元交保。 02>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定臨時會議程,朝野共識將請國防部長到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軍中人權保障及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專案報告列第一案。
<更新7月31日>中央社報導,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少將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洪仲丘案偵結報告。

<更新7月29日>繼少將旅長沈威志改列被告之後,行政院於29日國防部長高華柱辭職獲准,其缺由副部長楊念祖接任。

高華柱於七月初案發之後表示,願承擔政治責任,楊念祖幾天前曾代表國防部接受白衫抗議人士的三項請求,對於洪仲丘表達歉意,並答應改革軍中人權及審判制度等。

<更新7月28日>收押542旅旅長長少將沈威志,27日傍晚以30萬元交保。由稍早的證人身分轉為被告身分且截至目前為止軍方涉案層級最高。稍早之前,律師團抗議旅長沈威志不符證人身分,應改列為被告身分並羈押到案,否則將另擬對其提出巨額賠償訴訟。

>軍檢處27日深夜急通知受害家屬與律師團,隔天28日上午重建現場開四個偵查庭,分別為269旅禁閉室、天成醫院、813醫院,律師團和受害家屬抗議北軍檢處過於倉促。

<更新>7月25日,中央社報導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24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說, 身為三軍統帥,對國軍部隊「濫權違法致人於死」,感到痛心。要求軍方不迴避,讓真相公諸於世,還洪家公道。

<洪仲丘家屬24日重申>我們要求由第三方介入調查,仍然得不到回應,案發至今都已經21天了,弟弟到底怎麼死的,人證、物證、相關證據都在軍營裡,偵查時間實在太久了,然而致死原因,根據二名法醫和台大專業醫師判讀,幾乎都一致認定是中暑所導致全身熱衰竭致死。家屬要個真相和公道,真的有那麼困難嗎?或者軍方到底想逃避、規避推託罪責到甚麼時候呢?整個事件的過程只要有一個人願意站出來制止,或勸阻、或施以援手說:不可以違法行使權力,以及善盡應注意事項,也就不會釀成這樁悲劇了!部隊裡那麼多人怎麼都視若無睹、見死不救!家屬無法理解也無法諒解,到底甚麼原因非要致弟弟仲丘一死不可!!

<更新7月27日>根據蘋果日報報導,

負責陸軍下士運輸士洪仲丘解剖鑑定的法醫石台平,昨接受《蘋果》採訪時表示,「他為」就是「他殺(homicide),他當初選擇用「他為」這個柔軟的字眼,是為了避免刺激家屬,思考多日後才採用「他為」,石台平並強調,「他為」就是有第三者介入,得為洪仲丘的死負責。 <更新7月26日> 法醫鑑定報告出爐,死因:他為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26日電)陸軍下士洪仲丘解剖鑑定報告今天出爐,法醫石台平認為死因是「他為」,並非軍方認定的「意外」。家屬則尊重法醫的報告。 洪仲丘的父母及姊姊洪慈庸下午在律師顧立雄陪同下,前往軍檢署中部檢察官辦公室了解洪仲丘的解剖鑑定報告。 家屬表達尊重法醫的報告。 洪慈庸說,石台平在鑑定報告上寫的死因,洪仲丘是因操練過度,造成嚴重中暑導致器官的衰竭,死因是「他為」,跟之前軍方所開立臨時死亡證明上所寫的「意外」不同。
洪慈庸指出,

法醫鑑定報告顯示洪仲丘是受到不當的操練過程,以及陸軍542旅明知弟弟是不適合送到禁閉室的,因此送進去禁閉室前段的人為過失相當明顯。

 

<更新>7月24日,行政院院長指示國防部部長高華柱與法務部部長曾勇夫,聯手偵辦,加速洪仲丘命案偵辦。(我記得20日馬帥在洪家出現時當著電視媒體表示,你的兒子洪仲丘案我們館訂了,過了第四天,於24日終於出菜了) >我的天,原來帥定位也要等四天才能看到菜色的明細,那麼要出菜且吃到菜,請問大廚不知道要花多少時間,還要等多久。

>洪家律師團,今加入一名專業人員,終於看到成功大學高材生出線了。 >新成員,劉繼蔚為成功大學電機系學士,台灣大學電子所碩士,他說,檢視過錄影檔案後,發現分割的監視器檔案有缺損漏失,究竟是何原因造成,要進一步鑑識勘驗調查。 > 法醫高大成在媒體表示,中暑不可能在一天之內就喪命,並表示,即便我六十幾歲,不然拿我來測試好了,哪有那麼容易死亡。在旁的台大柯文哲醫師也表示同意這個看法,根據經驗與學理,這樣的因中暑死亡致死,它是累積的、漸進的...至少歷經2天以上的狀態才會造成的,從病例數字顯示這可不是一天就能致死的。 國內二位知名專業醫師各自從專業領域表達洪仲丘死因並不單純。由果推因,驟然發現整個懲罰程序和過程已經明顯擺明就是要故意和蓄意觸犯刑法與陸海空軍刑法整死人,送醫程序、急救過程疑雲重重。 大膽推測絕非一人所能為之,也不是因疏失或過失或不當。 <更新>7月23日,洪家在律師陪同下到桃園地檢署以湮滅證據提告,保全證物。

<更新>7月21日,已由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率檢察官和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一行多人前往軍檢處協同偵查洪死亡案

洪母得知,泣不成聲,呼喊~還我兒來

姊姊洪慈庸堅持請求軍方查明真相,否則絕不善罷干休, 堅決要討回公道還給弟弟,直到嚴懲魔人伏法

多家媒體得知,紛紛相挺大幅報導,直逼官員、立法委員、國防部、三軍馬統帥

網路得知訊息,韃伐聲不斷,大聲呼喊,公布死亡之旅真相

 

驚悚!奪命48,洪仲丘生前嘗試傳達要求救援,呼叫連連,救援受阻。

命喪軍營禁閉室 中華民國陸軍裝甲542旅

我的心情:據我所知<憲法>所保障人的生存權,無論是ㄧ般人或是軍人,只要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都是憲法所保障的範圍。

痛失英才,都已經讀到成功大學畢業並且取得繼續攻讀碩士了,

就這樣死在軍中手裡,任誰都無法接受這個事實。

我對軍檢處的行動緩慢、有些說詞,總感覺得偵查經驗似乎不足,以及沒有掌握第一時間蒐證相關證物、證人、羈押涉案當事人,延宕時日太長太久才展開相關蒐證、約談、羈押。

難道軍檢處不認為這已經是一樁刑事死亡案件,不是一般意外或者管教的事件,在7月4日當醫院宣告死亡時,即應在第一時間就應立即展開一系列蒐證工作,醫院或部隊就應立即向上呈報,

有士官死亡,當日部隊長(連長、旅長)就應向上呈報,並立即請軍檢處檢察官到命案現場進行採證、蒐證,封鎖現場才對。

同時,我也認為,家屬有權要求當地司法機關報案,桃園地檢處檢察官應受理報案,並立即展開調查和相驗死亡第一現場,因為它已經是一樁刑事案件了,當然有權立即介入蒐證,軍檢處的位階並沒有比桃檢處高,桃檢處檢察官有權進入營區進行蒐證和採證,反而軍檢處必須配合協同調查,軍檢處無權阻止。陸軍總司令部或國防部無權阻止或妨礙桃園地檢處檢察官進入營區蒐證。

我不明白,怎麼會延宕十幾日這麼久的時間,相關物證、或人的串證早就尙失先機了,這是哪門子的保障生存權。

因此,我也認為軍檢處也應該檢視自己的職權行使和範圍

難怪洪仲丘家屬一直不斷地提出質疑,在反覆問一件事:為什麼要拖這麼久

 

總之,人命關天,部隊或軍檢處都太過草率與被動了,軍檢處給我的感覺就是怕事與擔心牽扯太大

 

「公民1985行動聯盟」於7月16日正式申請到路權,7月20日早上9點於國防部門口舉辦抗議遊行,以向軍方表達不滿,為抗議活動正式踏出第一步。

遊行的三大訴求,包括還洪仲丘公道、給家屬一個真相以及嚴懲失職人員、確保軍中人權、暢通申訴管道。

註:大法官釋字436號 軍審檢分立,司法管轄歸屬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6 條士官懲罰之種類如左: 一、管訓。 二、降級。 三、記過。 四、罰薪。 五、悔過。 六、罰勤。 七、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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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MP_2.6動畫練習(檔名_動畫GIF),

最佳上傳400x400(如衛星雲圖)、300x300(雷達迴波)

強烈颱風警報 天兔 詳細颱風動態> 中央氣象局 天兔_警報

國際命名:USAGI,  中文譯名 天兔,文字檔/動態圖/警報單
衛星雲圖:過去時速17KM/h, 向西北西行進,暴風半徑280KM
間:219時。
置:北緯 20.7 度,東經 121.6 度,  即在鵝鑾鼻的南南東方約 150 公里之海面上
徑:7級風暴風半徑 280 公里,10級風暴風半徑 120 公里。
向:以每小時19
公里速度,向西北西進行。
21日雷達迴波圖, 下午一點鵝鑾鼻南方130KM

     (300x300)

2013/0900/1230/1750

2013/0900/1230/1750/2200

2013/09/21/0030/0400/0800--2013/09/22/0600

22日>影像播放發現卡卡的,先移除>>>>>

 

                     讓播放速度放緩的方式,使用複製相同一張衛星照片6份,簡單的說,利用重複播放相同衛星照片6次來達成。

21日上午台北北投的感受,一陣一陣的風大,雨一陣一陣的向梅雨不會持續太久約在15分鐘左右。 

雨量動畫昨日到21日12AM (開場標題停頓、閃爍三次、標題場白停頓~/過場停頓,擴展中場複製以製作延遲)

  

上圖雨量動畫(400x400,改善>電影蒙太奇_漸淡去來當轉場)

21日上午12:40為止 各地降雨量前10名

行政區

測站(測站代碼)

12小時

24小時

宜蘭縣大同鄉

古魯 (C1U51)

209.5

334.5

宜蘭縣大同鄉

池端 (21U11)

188

285

宜蘭縣大同鄉

太平山 (C0U71)

151.5

270.5

新竹縣尖石鄉

西丘斯山 (21D35)

116

261

屏東縣來義鄉

來義 (88R46)

242.5

244.5

臺東縣海端鄉

向陽 (C0S75)

211.5

241

花蓮縣秀林鄉

龍澗 (C1T98)

212

234.5

花蓮縣萬榮鄉

紅葉 (C1Z03)

206.5

226.5

臺東縣大武鄉

大鳥 (88S67)

212.5

223

花蓮縣富里鄉

豐南 (C1S85)

183

214.5

 

 092214:30中央氣象局解除中度颱風天兔警報

22日累積雨量  

雨量day22.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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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動畫>使用GIMP>建立多圖層>另存成.gif>勾選動畫gif>上傳圖片(不是影片)到>部落格相簿內>存檔

點選剛上傳的圖檔>右下角的(語法)下拉式選單(複製語法)依據文字說明(複製)> 直接貼到部落格位置>OK

動畫V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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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發生日期:2013年一月
適用範圍限制:國立空中大學各學系之教職員和學弟妹們
學系:商學系
身分別:學士

摘要:
維護自身視聽權利不被侵害剝奪,請拒絕第四台業者擅自扭曲法令解釋從中獲取不當利益。

事情發生在今年本月初時的夜晚,北投區的某家有線電視第四台業者,出現業務人員對法律規定條文所言之「同戶」定義的曲解,要求符合「同戶」條文之住戶必須從新申請安裝及繳納收視費用之情事,並揚言住戶若不接受重新申請安裝收視,將會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追償,若無法提出使用期間者追溯期前二年的基本收視費用...。

前言:

為了保護符合法律規定「同戶」住戶自身的視聽權益, 請注意下列我引用的法律條文依據是否適用您,若條件符合時,您就無需「從新申請安裝」和「繳納費用」。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三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每戶每月以新臺幣(以下同)六百元為上限。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同戶」指的是共同設籍在同一戶籍下的共同生活戶,在戶名簿裡登載住戶之間的關係;且使用同一門牌,又無出(分)租情事者。

當上述條件都成立時,使用第二部(分機或副機)電視得免收收視費,簡單的說,只需繳一戶的收視費用即可,不用再負擔分機的收視費用。

我的依據如下:
(1)「有線廣播電視法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又依據(2) 98年2月2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通傳營字第09841004180號函釋

同一門牌_頂樓加蓋...或者同一基地整棟屬同一門牌者_透天別墅...之共同生活家庭,若確定為非出(分)租者,原則以同樓層同門牌之共同生活家庭比照收費

簡單的說,就是符合這些規範的住戶適用上述收費標準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只要繳一戶的收視的費用即可。

合法視聽收視權利的請求權: 住戶得請求當地主管機關協助處理住戶合法的視聽收視權利或向經營之系統經營者之客服/訴中心反映實際情形,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對於業務人員的曲解或不採信法律法令,您可向當地系統經營者之客服中心提出申訴,或者直接向各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訴。若您住在台北市,則由市政府觀光傳播局_媒體行政科所承辦,負責輔導和管理系統經營業者。

所以,千萬別讓自身的視聽權益因資訊不對稱和對法律條文的生疏而被系統經營業者任意曲解法律條文和便宜行事得逞,簽下不當的安裝申請書從新安裝線路和支付收視費用。

我也發現到系統經營者似乎也看準民眾上述的弱點及怕麻煩的心理...等,從中得利,因此,重新翻閱檢視與查詢法律條文的適用性。
對前述系統經營者的任意曲解法律規定行為,法律並無罰則可約束。所以,最後得向法院請求判定之。

請看清楚本文之後再做定奪,並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教授們給予支援或從旁指導。

當然各位必須會使用網際網路下,以及會透過搜尋相關法規或曾修習過空中大學所開設過的相關法律課程,這才能保障自身權益不備侵奪,才不致於聽了業務員三寸不爛之舌與引用法律條文的片面之詞下,間接拋棄了自己的視聽權利而不知。

我猜想是系統經營者為了想要避開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賠償所產生的繁瑣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省去時間和人力上的花費;因此,業者只想便宜行事,只想單獨的使用各種話術來催促住戶,讓住戶簽字來達成從新安裝之申請和繳費的目的,最後就比誰比較懂法律知識、比誰看的懂又敢作了。

後來,我也發現其實住戶若不接受或提出異議,業者最多也只能先斷訊,而關於民事訴訟賠償還得業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經法院來判定,等法院的最後判定也是需要花時間和成本,如果住戶能提出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有效證明文件,業者可不一定百分百穩贏,而且還必須擔負萬一判定業者輸之下還得賠償住戶的損失或反告,第四台業者要冒者風險也是不輕的,但若成功了業者獲得的利潤是非常可觀且長遠,然怪,業者如此敢這麼大膽做為的支撐來源。

如此讓業者所聘僱的業務人員輕鬆得以話術得逞因此得利,業者也因此就可省下不少繁瑣和耗費成本的程序(如:撰文,提出事實證據、遞狀、出庭...到判決確定),避掉了得經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來判定才能獲的賠償的途徑。 如果如業者所提出之事實,法院得經查證是否屬實,才可判定用戶是否需支付二年的視聽收視費(最多約12,000左右)。所以,法院也需查證才能判定。

我的報告總結: 從我分別與系統經營者所僱用的三個人實際交戰當中, 我察覺這是由深懂或熟悉法律程序的人士指導或經演練過的行為,所以口徑很清楚幾乎是公司上下人人一致的,引用條文說法也幾近乎完全相同,但發現事實上是出現或引用法律條文事錯誤或甚至曲解,業者對住戶所提的文件證明也採不採信的態度一致來看,不難發現系統經營業者心中的盤算和箇中的玄機了。

最後在交涉過程當中,我察覺系統經營者無意解決且刻意曲解法條,發覺狀況有異下,我得立即轉向市府主管機關申訴,這才獲得主管機關協助和關切,最後得到主管機關確認進而要求業者改正和遵守法律條文所規定事項。

拜政府網路平台的建立漸趨完整和開放以及網路社群的發達之下,我能迅速的搜詢或檢索或查證各種資訊對業者做出適時地回應,業者只給我二天的時間,這還是他們安排從新安裝申請所需的工作天。從業務員來者不善的言詞所最初的回應選擇是報警來處理,目的是要確認對方身分,再來我也嘗試過要導向業務人員他的行為已經涉及到刑法以言詞恐嚇取財方式逼我簽名並取得財物,但業務人警覺性似乎相當高,他避開了,說安裝費用在安裝人員安裝之後交由安裝人員,幾經嘗試說本人現在交錢給你或者請直接斷訊,都被他察覺一一避開或繞開這些話題,最後我追問幾次是不是本住戶沒有其他選擇路徑,只能選擇接受因從新安裝申請免罰不追償?或遭斷訊和訴訟賠償?業務人員又再度避開回答說有的沒的,但絕口不提一句,可以透過該公司客訴反映。當時是晚上又下著雨,當下我是被逼而簽字從新安裝申請,在警察確認並記錄下身分也問對方提出公司通知單來,警察看了一下,要雙方協議下先離開,等我也簽字後第一位接觸的業務員才離開時間已經很晚了,報警的舉動我的目的只是想確認對方身分的正當性並由警察紀載身分資料供日後查證之用。

因家裡我個人並沒有裝ADSL,我必須等到隔天上午離開家之後到有上網的速食店才有辦法搜尋相關法規條文,到了下午我已經準備好文件,向離住家附近不遠的業者所在地提出異議和撤銷意思表示,那是昨晚在第四台業務近乎脅迫之下簽下的從新安裝申請書,但第二位業者的業務人然在我表達上述意旨之後仍堅持不採信我依法所提出的文件和法律條文,稍早當我抵達業者所在地之後,在和第二位業務代表交談前,我曾向客服中心人員以及接見的業務代表要求見到法務人員或主管,但被客服人員拒絕擋下來安排非法務人員洽談,結果仍是由上述的第二位業務部門代表接見。

參照法律條文:

(一)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發布96/1/29

(二)93/10/15 修正發布,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通傳營字第09841004180號函釋主要是把同「戶」爭議的樣態列舉出適用的原則,以作為地方主管機關處理輔導與管理業者與用戶間的爭議依據。
(四)民法第73條: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74條(暴利行為):「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五)民法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六) 民法第184條、195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七)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大意:

何謂強制罪,須有強暴、脅迫之行為,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之「強暴」,意指外在有形暴力(不法腕力)之施用,對人所為之有形力行使,不以直接對人身體施用為必要,即使對物施力而對人發生強力影響者,亦屬之;而所謂「脅迫」,係指將加害之旨通知他人,使其心生畏懼而影響或制壓其意思決定,簡言之,必須具言詞意思表達致一方使其心生畏懼而影響或制壓其意思決定。

附加檔案:

 

主管機關名稱:

中央主管機關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

地方主管機關:直轄市、各縣(市)政府

直轄市: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所屬媒體行政科執掌本項業務。

費率也是由各級政府所屬費率審議委員會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布施行。
調處機關:

住戶與第四台系統經營業者發生爭議時,得由直轄市政府主管機關觀光局予以調處, 不服調處者,得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其他備忘記載:

對第四台業者擅自巧立名目收取費用,除非經法律訂有明文或經由協議或契約簽訂且不違反法令者外,應視為無效。

有關收費標準法已定有明文,業者必須遵照辨理,違反者應依法究辦

或收視權利有受到侵害者應向主管機關_台北市為觀光局媒體行政科申請/申訴調處。

依據法律詳如:93/10/15 修正發布,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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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句子的三大基本功夫
‧利用「一分為二」分出句子的「主部」及「述部」
‧利用「要角尋覓法」找到句子的「主詞」及「動詞」
‧利用「意義分段解讀法」分解出句子度意義小單位

紀靜芬01  

記著!「括弧現形法」得從「句意」下手,再配合不同形狀的括號來處裡句子之間的關係,括號起來的部份各自也含有主詞及動詞,句意也很完整。

文\紀靜芬國立空中大學外文專任講師

學經歷: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校區課程與設計研究所碩士

文章出處

摘錄自空大學訊131.133.136

標題:英文句子:拆一拆、猜一猜!

圖:陳文雄 92空中大學商學學士

RGB(255,205,138)

標題

英文句子拆與猜

作者

紀靜芬

學歷

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校區課程與設計研究所碩士

經歷

國立空中大學 外語專任講師

全修生 

陳文雄 92 國立空中大學商學學士

範 例 內 容

英文句子的基本概念
摘要

》主部(主詞)和述部(動詞)是英文句子的核心,不能沒有它們

》在「動詞」後面加上修飾字群

》同時為「主詞」及「動詞」加上修飾字群

》句子的主角「主詞」不一定是人或物,它也可以指「一件事」或「一個概念」等

 

焦點

「主部」裡的主角有個專門的稱呼,就叫句子的「主詞」;「述部」裡最主要的那個用來描述主角狀態或動作的字眼,就叫句子的「動詞」。
 

請看下面例句:

內容

不論骨架粗細,人會依照不同的情境或心情來裝扮自己,英文句子也不例外。英文句子也會依照要表達的意思,為「主詞」及「動詞」加上修飾字群,來豐富句子的內容。請看下面的例句

 

例句一:為「主詞」及「動詞」加上修飾字群

主 部

述 部

I

come.

John

is a friend of mine.

Mary and John

go to see a movie.

The dog

belongs to Ms. Chi.

I

didn’t see anybody.

 

 

例句二:是在「動詞」後面加上修飾字群

主 部

述 部

主 詞

動 詞

修 飾

John

is

a friend of mine.

Mary and John

go

to see a movie.

The dog

belongs

to Ms. Chi.

I

didn’t see

anybody.

*I

Know

most people in Quebec speak French.

 

 

例句三:下面的例句是同時為「主詞」及「動詞」加上修飾字群:

主 部

述 部

主 詞

修 飾

動詞

修 飾

*The people

who shop at traditional markets

are

usually really busy.

 

 

句子的主角「主詞」不一定是人或物,它也可以指「一件事」或「一個概念」等,

 

請看例句:

例句四

主 部

述 部

主 詞

動 詞

修 飾

*Memorizing vocabulary and grammar rules

was

necessary.

What he needs to do now

is

to study harder.

Swimming

is

my favorite.

 

 
 
 

RGB(78,121,70)-(198,231,192)(232,249,229)

 

空大英文文選課試聽

Chapter 1 \Chapter 2 \Chapter 3 \Chapter 4

Chapter 5 Chapter 6Chapter 7 Chapter 8

Chapter Chapter Chapter Chapter

Chapter Chapter Chapter Chapter

 

2011.12.4空大實用英文有一位學生寫下的,說:

紀老師讀英文像海潮音,
在可分段處換音調,像平靜的海浪一波一波.那種唸法我睽違20多年了.

 

大家應當可以學在可分段處稍做停頓或換氣.

 

訓練自己眼睛永遠比唸出來的音早好幾個字.

達武老師,是使用英文很道地流利的人,緊張的時候,他也會吃螺絲呀!

我們為什麼要怕聽自己唸的英文呢?

 

英文文選試聽

第一課 笑話(開車時的百態)

chapter 1                               chapter2

   

chapter3                                    Chapter4

   

 

Chapter5                             Chapter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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